一、总则
(一)为了认真落实我系重大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稳定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我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轻化工工程系处理重大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
(三)轻化工工程系内如发生以下重大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4、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
5、学生游行示威事件;
6、其他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
轻化工工程系成立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永平(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陈建华 梁成刚 李民君
成 员:杨广华 刘文华 吴晓滨 薛晓芳 王文华 于志伟 薛深 谢丽峰 于东 王永丽 林杉杉 刘春丽 李海燕 姚芳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当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临时救援工作组人员;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并监督其执行;
5、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6、发生游行示威事件,系领导、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当中做说服劝阻工作,对不听劝阻者作出相应的处理;控制学生大规模外出;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物资的巡逻守卫工作;加强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室内设施的内卫值班或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在校内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
7、联系安排上级机关勘查现场的有关事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安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上报学院,并打110报警;
2、系值班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领导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消防机关派人落实取证。
3、事发后,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上述有关部门;
4、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证物。
(三)通讯联络
学院保卫处:6887100
党政办:6887031
系办公室:6887019
四、重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责任领导应行使职权,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1、对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对危害抢救救灾工作的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并听取领导小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院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机关,并在学院通报。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建议。
五、附则
1、本预案由轻化工工程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轻化工工程系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