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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缓、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并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系确认后,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四) 学生持经学院领导审批的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方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对于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新生,由学院有关部门核准,经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予以缓、减、免学费。

第八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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